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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风险点 达到发展与监管平衡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关系到众多消费者、投资者等社会群体和相关产业的利益,也影响着整个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因此没有非常明确的具体监管部门。一般认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由按传统金融的分业归口监管、社会和媒体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等构成。

  然而,随着任何一种改革的推进,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旧的监管办法一定是不适应于新商业模式的。那么,监管部门一定要从总体的理念出发,加强对新的商业模式监管。因为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有新的风险。至于监管中间所实行的具体监管办法,应该既能够保护互联网金融发展,又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如何达到“发展”和“监管”的平衡,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二、央行明确监管思路

  近期,多方消息预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前已明确思路,有望很快出台。《指导意见》意在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等发展原则。另有消息称,银监会作为P2P 借贷的监管机构也将出台若干细则。

  央行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的阐述中,强调了传统金融是主流,而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但即使作为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仍然具有风险,也因此需要实施监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而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定位于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因此,行业有望回归普惠性,服务银行覆盖不到的中小微企业群体,取之于民,用之于小微企业。而这也就意味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因此需要对传统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创新。

  此外,央行明确重点监管的领域是互联网支付、P2P 和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向,除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满足资本金要求外,开始对互联网支付有所收紧,据了解,央行明确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不允许做大额投资理财等支付。这意味着P2P 借贷将会面临严峻挑战。绝大多数的网贷平台,其主推的都是一些大额的融资项目,经常可以看到几千万的融资标的。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小额融资项目的引入成本、征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对于网贷平台来讲,如果要专注于做小额的借贷,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么多的小项目从哪里来,排除掉渠道建设所能够带来的项目以外,平台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招募大的业务员在市场上寻找这种具备小额条件的融资项目,但需要明白的一点是,相比于我国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融资需求,纯个人的市场需求少了不止一点点。这也是造就当前网贷平台多数都会转向做大额融资的主要原因。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言,监管需要考察备付金、资本充足性及流动性等。但这是否也适应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这些要求是否不可缺少呢?毕竟,我们不得不承认,互联网早已不再是仅仅用来指定特定的行业了,而是一种对世界的认知方式,甚至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当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时,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生态链产生,这也就带来了许多监管机构不曾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从互联网产生,是否也要用互联网的方法来解决呢?

  三、P2P 行业监管有望落实,

  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业务方向性不明确、准入门槛太低,无有效监管、无行业标准一直是P2P 市场的风险点所在。《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P2P 行业进行规范。

  目前敲定的监管方向包括:监管制度变动,确定P2P 的最低注册门槛,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关于监管制度变动,未来行业的监管可能会由此前预期的牌照制变为备案制。根据P2P 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贷款交易量,可能将P2P 公司分类评级,进行分类监管。

  针对P2P 平台的资本金约束,监管层确实更倾向于具体金额,而非是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所用的杠杆限制。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可能设在1000 万人民币,目前行业43% 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低于一千万,意味着小型P2P 公司面临严峻挑战。监管层确是应当对平台实行资本金的约束,但也要注意到不应该将资本金的门槛定得过高。让更多家P2P 平台合法化生存,会更有利于市场化的竞争和监管。虽然1000 万元的资本金对于未来后进入P2P 行业的平台创业者有一定困难,但确实可以将目前现有的规模较小、不够正规的平台筛选出来。大型P2P 公司受益于新资本金限额。 我们仍然看好行业的长期发展潜力,我们认为监管的加强会令行业,特别是大型P2P 公司,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

  四、总结

  对互联网金融实行监管,关键在于找准风险点。否则将花费很多监管资源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的地方,结果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也将会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受到阻碍。如果准确地监管到风险点上,那各方都会受益。尽管监管是要付出行政成本,被监管者也要付出成本,但是防范了风险的发展。这便是最好的监管。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的商业模式的监管,是一定要加强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在什么地方。监管部门应把监管资源投到这个风险点上,而不要投到没有什么风险的环节,结果也加强了很多监管,造成商业模式的运行的困难。这一点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来总结、提高。

  

作者介绍

  陈伯强

  夏博尔德顾问公司的中国区主管,负责公司中国之业务,并擅长向金融机构提供具策略性之解决方案包括如何将风险纳入战略决策及财务表现,并制定企业风险监控,缓解和转让框架。

  陈先生拥有超过 15 年的银行业务和咨询行业的经验。在夏博尔德之前,他也曾在瑞士信贷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和巴克莱资担任董事。

关键词:风险,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