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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城镇整合后的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与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联合下发《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城镇整合后的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级开发区在年度综合考核排序中位居前50名的,每晋升1位(须高于历史最好位次),奖励建设资金1000万元。本办法所称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提高发展效益。引导资金的执行年限为3年。  

关键词:吉林省,管理办法,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