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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社会信用新体系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一直面临着诸多制约和困难。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一直面临着诸多制约和困难。其中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连基本的信用信息资源也难以实现共享成为了最突出的一个障碍。在此环境下,今年1 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在政府的推动下加之信用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近期,我国将掀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热潮。在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成为了这项系统工程的重中之重。

  概念解读

  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其他信息, 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依据主体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就信用信息内容而言,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 以益百利公司的数据库结构为例, 一是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社会保障号码及征信公司赋予的个人代码;二是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包括信用卡、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租赁等信用交易及其付帐记录,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拖欠、收帐等负面信息;三是公共记录信息,如涉及个人财产、犯罪的法院判决记录、个人破产信息、欠税信息等。

  相比较而言,企业的信用信息内容比较复杂,以邓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结构来看,其信用数据包括了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业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数据主要涉及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业务领域、品牌等。

  体系建设

  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信息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主体的基本身份情况信息、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始数据、各类资质记录,借贷行为记录,获奖情况、惩罚等评价情况记录,等等。这些信息,如果孤立地使用,并不能对主体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要对主体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信用判断,需要将这些分散的记录、数据、信息、评价收集和综合起来。这种对众多主体上述记录信息的归集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过程。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的工作。在此阶段,需要解决各种各类记录、数据, 信息的公开、收集问题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问题,投资建设问题等等。对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是基础条件。

  专家声音

  就我国目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及安全等问题,《财经界》记者对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进行了独家采访。

  陈新年表示,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愈发严重,信用体系的建设不容迟缓。当前,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几大要素。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加速采集相关领域的信用信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下一步首先要打破信用信息的封锁, 尽快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拓展,流动性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信用信息不完整,就难以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当前,想要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起来很难,可以考虑用有偿交换的方式打破僵局,实现共享。同时,信息的采集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部分,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将涉及到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 如何保证所采集的信息安全也成了一项重点工作。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所采集的信息的安全,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信息采集的内容也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要做到既不侵犯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又要把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和传播,这就倒逼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陈新年向记者表示。

  陈新年认为,只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也才能更好地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现在,征信机构受制于信息来源的限制,报告往往不能具有权威性,同时这也影响到报告的运用。此外, 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并在多大范围内使用和传播,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完善信用信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可以清晰地辨别出合作方的诚信度,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消费者很容易了解产品信息,减少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益处显而易见, 那么在采集信息的过程中就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作用,达到人人参与,社会共建。” 陈新年告诉记者。

  此外,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主任韩家平在接受《财经界》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前,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不高,想要了解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是非常难的,导致了信用度无法识别,使得大家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就会导致交易成本提高。应该大力提倡信息的开放、透明,让失信者无处可藏。信用信息完善之后能够有效地约束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 企业一旦失信之后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行政处罚。让企业以及个人不敢失信,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一时失信,在一段时间内都会记录在案, 从而使每个企业及个人讲诚信,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得到了提高。从监管部门来讲,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的复杂程度。对于行业组织而言, 有效提高了行业自律意识,强化了自律管理的职能和力度。

  未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都要被登记。这对于信息管理部门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记者问到如何规范和管理信用信息时,韩家平告诉记者,“越详细越好,越开放越好,要明确要具体,要做到分类管理,实现有序开放和共享。这样能够更好更早地了解企业和个人信息,起到了提前防范的作用,同时也减少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陈新年简介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高级专家,原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信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课题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及多项地方发展战略项目。2000 年以来一直跟踪研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战略问题和解决方案,参加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编制工作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讨论修改。主持完成了一大批开拓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曾获国务院和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主持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和《北京市“十一五”信用专项规划编制前期课题》等项目。出版《信用知识干部读本》、《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中等收入者论》等著作。


 

关键词:体系,信用,社会